创业史和活动方向

创造时间,创业者,创造原因::

根据2010年6月6日白俄罗斯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与中国吉林省人民政府签署的《关于联合建立长春中白科技园的合作备忘录》以及作为该备忘录后续行动签署的《关于科技园管理委员会的建立和运作的议定书》。

目标和宗旨:

长春中白科技园主要目标是在中白科技、教育、生产潜力基础上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创新发展、生产新型高新技术产品。

长春中白科技园专注于解决以下任务:

  • 为联合开发创新项目创造条件,随后在白俄罗斯,中国和第三国的市场中将其成果推广和商业化;
  • 协助组织合资企业并向长春中白科技园居民出售高科技和知识密集型产品;
  • 协助建立有关创新项目建议的信息数据库;
  • 举办长春中白科技园及其居民的科技成果展览;
  • 在长春中白科技园的活动过程中可能相关的其他任务。

春中白科技园的主要活动,功能:

  • 为联合开发创新项目、使其商业化并随后在白俄罗斯、中国和第三国市场上进行推广创造条件,包括根据法律规定在合同基础上提供动产和不动产,包括各种功能用途的房屋;
  • 协助组织合资生产及知识密集型与高科技产品的销售,创建及组织创新企业;
  • 在市场经济的原则基础上,执行具有引进技术前景的项目;
  • 建立研究小组、联合实验室、联合研究中心和合资企业;
  • 寻找长春中白科技园科技项目的融资来源;
  • 在法律和经济领域提供咨询服务,涉及加入长春中白科技园的居民,属于科技园(以下简称长春中白科技园的居民)合资企业的创建和运营;
  • 控制联合创新项目的执行并遵守合同义务;
  • 组织科技活动(展览,进修班,会议,合作市场);
  • 协助建立有关科学和创新项目建议的数据信息库,并通过专门创建的结构提供咨询服务;
  • 协助进行干部培训,具体创新项目进行专家交流;
  • 与科技园提供科学、技术、创新及有关其他服务;
  • 准备和审议感兴趣的具体创新项目的构成;
  • 选择合作伙伴以实施创新项目;
  • 审议和确定为科学技术发展成果及创新项目的资金融通条件,进行其技术经济鉴定;
  • 协助合同和协议签署以实施创新项目;
  • 建立科学技术发展的商业化与发展结构,并实施其组织法律支持;
  • 协助在白俄罗斯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第三国为研究和试验设计工作的结果申请专利。

行业专业::

长春中白科技园主要领域:光电子、激光设备、新材料、建筑、动力工程、农业与生物技术、信息技术。

在长春中白科技园建立企业:动机、方法和法律建议:

中白技术园已建立激励机构以实施创新活动,其使科学发展及成果经济上有利; 制定了有吸引力的税收环境、关税、税率、价格及折旧政策,旨在激励将新技术引入生产并吸引科技领域的国内外投资。

根据技术园的条件,为了在中白技术园开高新技术和生产企业要成立合资企业。

长春中白科技园对吸引与发展居民有直接兴趣,积极参与寻找合作伙伴以建立合资企业,协助居民进入市场并在知识密集型的过程中的所有参与者之间建立互动。

假设合资企业的一方能代表中白技术园,其保证组织法律支持,并提供办公、生产厂房及仓库,必要时吸引战略投资者。

合资企业中的股份可以根据参与者的贡献进行分配,其能以专利技术、生产样本、工艺线、金融投资等形式表示。

建立合资企业作为最佳模式的外国业务基本原理是综合如下因素:

  • 中华人民共和国良好的投资环境;
  • 对外国投资者的特别奖励;
  • 用于建立新的生产设备及企业减少资本支出;
  • 提高运营企业、营销及销售的效率;
  • 获得廉价的生产要素;
  • 打入新消费市场;
  • 通过发售新货物,进入其他经济部门来扩大及多样化运营企业。